去年8月,南宁14岁少年小明偷开父母的电动自行车外出撞伤了人,其父母称知道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,但无奈管不住小明。最终,小明的父母赔偿医药费后,还于今年4月22日收到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法官发出的《家庭教育令》。
▲法官向小明的父母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。法院供图
2021年8月30日,14岁的小明骑着两轮电动自行车上路,撞上了同向骑车的覃某,造成覃某受伤。事故发生后,交警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覃某自费治疗后,于今年3月将小明及其父母诉至南宁市江南区法院,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等经济损失。
在该案审理过程中,小明的父母表示,他们知道小明未满16周岁,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,并已经对其进行了相关教育,但小明仍然偷偷骑车出去,无法管教。